消费者的索赔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超时服务索赔权
包括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
如果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有约定,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延误使用索赔权
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商品而耽误使用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前提是消费者没有过错。
精神损失索赔权
消费者在投诉、打官司过程中耗费的精力,以及在交涉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人格尊严伤害,均有权要求赔偿。
赠品质次索赔权
“买一赠一”等活动中的赠品,并非纯粹无偿赠予,而是有偿的要约行为,销售者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
“三包产品”超期索赔权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因自身缺陷造成损害,且未超过产品说明中的安全使用期,消费者仍可要求赔偿。
商品退货索赔权
消费者对于销售者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不仅可以退货,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