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受注3716万余元,两人用手机微信开设赌场被判刑

2025-04-07 19:29:00

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微信软件其自带的聊天建群及红包、转账支付功能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将线下赌场开至线上,谋取非法利益,败坏社会风气。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宗利用手机微信作为作案工具的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卢某某、谢某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2022年5月,同案人林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在潮州市湘桥区利用手机微信作为作案工具,通过邀请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组织相关参赌人员以赌“牛牛”的方式持续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被告人卢某某明知同案人林某某等人从事微信红包赌博群开设赌场,仍受同案人林某某雇佣在赌博群内充当发包手。被告人谢某某明知同案人林某某等人从事微信红包赌博群开设赌场,仍受同案人林某某雇佣提供微信、支付宝账号为该赌博群结算赌资人民币149万余元。

2022年8月28日至9月25日,同案人林某某、吴某某控制管理的微信赌博群共接受投注人民币3716万余元。

潮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与他人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谢某某为他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卢某某、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某、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卢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