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巧解林权纠纷,十余年争议终落幕

2025-04-15 17:55:00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4月15日,湖北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发布5件典型案例。其中,某县33户村民与乡福利院之间长达十余年的林地纠纷引人关注。

1975年以前,名为“枇杷树”的林地归某县乙村7组集体所有,后来被县畜牧兽医站征用建养猪场,1992年又转给了区公所兴办福利院并使用至今。2009年,县政府颁发《林权证》,将“枇杷树”林地的所有权人登记为乙村村民委员会,将林地的使用权人、森林(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人登记为申请人宋某某等33户。

多年下来,经历了两次行政复议、三次行政诉讼,这块地的权属争议一直没得到根本解决。

2023年5月,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枇杷树”林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由乡福利院享有。33户村民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接手这个案子后,可没少下功夫。他们实地走访、现场踏勘,还组织了三次专家论证会,把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都搞清楚了。他们认为,在村民手里的林权证还有效的情况下,县政府所作行政处理决定存在不当之处,但村民也有没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考虑到这个争议已经持续了十多年,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用调解和解的方式来办这个案子。行政复议机构充分运用“一链三环”的工作机制,压实“复议机构牵头、行政单位主体、辖区基层配合”责任链,让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政府、村委会都参与到调解中来。

县政府积极组织自规、林业等部门查阅有关历史资料、梳理案件脉络,认真剖析案情。村委会与申请人反复沟通协调,安抚情绪。行政复议机构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法、理、情并用,将案件相关法律关系、山林权属历史情况、现场踏勘情况等向申请人逐一解释说明,主动上门做申请人代表工作,并先后6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最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县政府给村民一定的经济补偿,“枇杷树”林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都归乡福利院所有。为了让大家放心,行政复议机关还制作了调解书,确保协议能履行到位。这起拖了十几年的林权争议,终于圆满解决了。

据介绍,该案例体现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调解运用的精神,也展示了我省创新“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实际效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湖北 法院 行政复议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