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关于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苏尼特左旗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规范公共区域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巡察整改要求,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旗交警大队就清理“僵尸车”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内无人使用、无人维护,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废弃的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无牌或号牌缺失、报废车、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锈迹斑斑、灰尘满车”等特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清理范围
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车泊位、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三、清理方式
(一)自行清理。凡是符合“僵尸车”特征,属于清理范围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动自行处理;未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交警大队责令所有人限期处理。
(二)强制拖移。逾期不处理的,和无法联系所有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交警大队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申领。
(三)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辆管理人的“僵尸车辆”,城管局和交警大队将联合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车辆依法处置。
(四)依法报废。涉及报废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报废处理。对阻碍、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苏尼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苏尼特左旗交警大队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