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
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有权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
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企具有保管各类人事档案的权利。
国有企业:
国企和央企可以存放员工档案。
职能部门:
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存放档案。
公务员单位:
县级以上公务员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
人才交流中心:
这些机构可以保管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就业指导中心:
这些中心可以托管人事关系。
合资企业:
某些合资企业可能通过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来托管员工档案。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并有权保管档案。
建议在选择存档单位时,务必确认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权限,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