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行政机关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涵盖了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这些信息应当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并依法进行公开或处理,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