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但在中国,它属于违法婚姻,因为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尽管如此,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国家对未依法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
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包括:
1.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 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 双方无重婚等禁止结婚的情况。
4. 双方均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
5.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让周围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在中国长期大量存在,尤其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相当比例。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传统习俗的影响,如仪式婚,以及婚姻登记的不方便。
在处理事实婚姻问题时,我国法律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但在具体调解处理时,对于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可以予以承认和保护,但需要指出其违法性,并要求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则不予承认和保护,发生的纠纷不按婚姻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