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此类行为一次记3分,并处以300元罚款。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金额可能接近300元,并可能伴随其他违规行为合并处罚而被记3分。
闯红灯:
闯红灯的处罚为记6分,罚款3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
无证驾驶: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但某些情况下,如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记3分且罚款300元。
超速行驶: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某些情况下,如超速未达20%等,罚款金额为300元。
故意遮挡号牌:
记12分,顶额处罚,罚款金额为300元。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时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在驾驶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