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具体而言,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以下特点:
基于人格权侵害: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于因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受到侵害的情况。
补偿精神痛苦:
抚慰金旨在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并可能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精神损害赔偿金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精神损害抚慰金仅补偿具有可赔偿性的精神损害部分,而精神损害赔偿金可能包括更广泛的精神损害内容。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对因人格权利益受损而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进行经济补偿的方式,其计算方式和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