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土地的实际有效使用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七十年。具体到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期限如下:
居住用地:
最高可达七十年。
工业用地:
最高为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年限为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最长可用年限是四十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
最长达五十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土地的实际有效使用期限根据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住宅用地最长为七十年,并且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而其他用途的土地根据具体规定,到期后可能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或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