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个人和个体户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
特定商品和服务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横琴、平潭各自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政府政策性免税
包括全国性免税、部分地区性免税及鼓励性免税。
政府财政性补贴和减免,如关税减免、增值税减免等。
政府安排的经营免税
药品免税、农产品免税、特种照明设备免税等。
文化、教育、科技类服务免税
健康医疗服务免税、教育培训服务免税、科技创新服务免税等。
其他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免税、循环经济及绿色产品免税、资源节约型免税等。
特定服务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其他免税项目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请注意,免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财政和税务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需参照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查询相关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