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2025-01-13 05:14:53

可以申请复议的决定包括以下几类: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例如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相关决定不服,包括拒绝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其他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不予答复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情形涵盖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还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