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7.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8. 政策内生育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9.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10. 工作迁移需提供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11. 未成年人落户所需材料:
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12.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13.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14. 夫妻投靠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的书面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15.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