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受贿是 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定义和处罚规定。
贪污罪
定义: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特点:
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
受贿罪
定义: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点:
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包括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目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构成受贿。
区别
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但范围更具体。
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强调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受贿罪强调的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目的不同:贪污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的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后果不同: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受贿罪的处罚可能比贪污罪更重。
建议
加强监管: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贪污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贪污和受贿的严重性和后果。
严格执法:加大对贪污和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