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通常包括以下庭室: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案件的登记、立案,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工作,以及案件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人身权、债权债务、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和金融纠纷案件等。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和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执行局:
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包括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事务。
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法院的政治工作,包括干警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负责法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和司法警察管理等。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包括法庭警戒、押解、看管被告人、执行死刑等工作。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判过程的内部监督,包括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监督,再审审判的提请和申诉抗诉的审查工作。
少年法庭:
专门负责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技术室:
负责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包括法医鉴定、文检鉴定、技术调查等。
监察室: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纪律。
审管办:
负责案件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案件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评估等。
司法行政科:
负责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后勤服务、物资采购、车辆管理等。
法警大队:
负责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包括法庭警戒、押解、看管被告人、执行死刑等工作。
司法调解中心:
负责司法调解工作,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轻法院诉讼压力。
监察科:
负责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纪律。
办公室:
负责法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和司法警察管理等。
技术室:
负责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包括法医鉴定、文检鉴定、技术调查等。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物资采购、车辆管理等。
书记员室:
负责法院的书记员工作,包括案件记录、文书送达等。
人民法庭:
根据各乡镇和街道的实际情况设置,负责审判基层纠纷案件,方便群众就近诉讼。
这些庭室共同构成了县法院的组织架构,确保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