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拥有以下权利:
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
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其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
统筹管理和安排下沉人员、资金。
统筹协管员日常管理。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行政工作。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道路管理和林业管理等,需遵循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并受到相应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
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
组织管理: 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区内的各项事务,如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等。 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卫生健康服务等。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居民纠纷,维护社区稳定。 推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环境。 协调社区内各单位和组织之间的关系,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开展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素质。 在突发事件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共服务:
社会治理:
社区建设:
协调沟通:
文化教育:
应急管理:
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31. 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32. 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34.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5. 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领导、指挥地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环境卫生、绿化、司法、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