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两家酒店(公寓)被查!

2025-03-26 12:46:18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赣州警方强化旅馆业监管
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并对未落实
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
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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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于都警方在工作中发现
于都县城某酒店
在给一未成年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
未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该酒店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日前
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张某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
擅自在辖区经营一家公寓
且未按照接待未成年人
入住“五必须”进行登记核实
根据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寓予以取缔
违法行为人张某
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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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要求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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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所有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落实,确保旅馆业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要求,熟练操作流程。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于都公安

编辑:熊小勤 编校:王长颉
值班主任:明心武 刘航
编审:肖瑞华 谢瑞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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