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一路口,发生两车追尾事故。交警现场询问两名驾驶员时,发现后车驾驶人王某满身酒气。血样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5.0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这王某于2011年10月份因危险驾驶罪被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2022年7月份因危险驾驶罪被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2024年12月份因贩卖毒品罪被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王某现正处于缓刑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王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检察机关。
来源:内蒙古交警、奔腾融媒 都市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