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商检货物是指必须接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这些商品分为以下几类: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
该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及调整,现行目录名称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
目录内的商品分为三类:
只需要出口法检的商品,监管条件为B。
只需要进口法检的商品,监管条件为A。
需要进出口都进行法检的商品,监管条件为A和B。
特殊要求的进口商品
特殊检验的商品包括机动车辆、旧机电和成套设备等,这些商品有特殊的检验要求。
出口商品
出口的进口商品,如机电产品、化工原料、纺织品、食品、医药品等。
技术出口商品,如专利技术、软件、计算机程序及其技术资料等。
限制出口商品,如核武器、生物武器等,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商检的商品。
进口商品
进口国可能对中国出口的某些货物规定必须检验。
其他特定商品
例如,某些动物制品、植物制品、食品、化妆品等需要商检以确保符合特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法定商检货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
2. 特殊要求的进口商品,如机动车辆、旧机电和成套设备等。
3. 出口的进口商品、技术出口商品、限制出口商品及其他需要商检的商品。
4. 进口国要求检验的商品。
5. 其他特定商品,如动物制品、植物制品、食品、化妆品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进出口商应仔细查阅最新的商检目录和相关法规,以确保商品符合法定的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