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以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
保险标的:
包括有形物质财产(如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和无形财产(如商标权、专利权、财产使用权等),以及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补偿性:
主要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金额确定、超额保险禁止、复保险分摊以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都是基于此原则。
双务有偿合同:
投保人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的义务。
要式合同:
需要履行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成立。
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散和转移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提供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