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落户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到城市或城镇共同生活。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
隔代投靠落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子女户口地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申请人员要是未成年子女,并且夫妻双方要满足结婚的相应年限,当然夫妻双方为再婚的,被投靠人员无子女。
收养子女落户
收养子女入非农业户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军人子女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其他特定情况
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这些情形涵盖了通过婚姻、亲属关系以及其他特定条件进行落户的不同情况。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投靠落户时,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