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头地基的管理主要涉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也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宅基地用途及管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
宅基地的权属纠纷或需要明确时,应首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这些部门负责处理宅基地的权属纠纷,并在必要时进行调解或作出处理决定。
宅基地证书的办理:
宅基地证书去管辖范围内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包括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审批。
建议您在处理墙头地基相关问题时,先咨询当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了解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