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被保全的财产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申请解除
当事人申请解除: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先申请保全的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提供担保申请解除:被保全人或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保全。如果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通常会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
撤回申请: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且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院依职权解除
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如果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情形,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保全裁定内容不符:在财产保全裁定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保全裁定的内容与被保全财产的实际情况不符,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补正。
复议程序
申请复议:被保全人或申请保全人对于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复议结果:如果复议申请的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撤销或变更保全裁定;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
建议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担保或说明解除保全的合理理由。
遵循程序:在申请解除保全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复议准备:如果对保全裁定不服,应认真准备复议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