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对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
罚款: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对于违法获得的收益或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限期拆除:
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或恢复原状。
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相关的勘查或采矿许可证。
其他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治理、缴纳复垦费等。
此外,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特定违法行为,还有以下处罚措施: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实行“双惩处”,追究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责任。
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予登记,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
如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将受到罚款等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