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以下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 中央军事委员会;
4.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5.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6. 外交部;
7.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8.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此外,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私人庆吊活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以下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 中央军事委员会;
4.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5.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6. 外交部;
7.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8.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此外,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私人庆吊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