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是指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机关的办案费、执行费、印花税等。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需要按照执行机关的通知交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出具缴费凭证。
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申请诉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
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5千元;
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
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
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因此,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应当仔细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以确保正确计算和交纳执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