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附带审查的行为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可以附带审查:
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规章的审查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属于附带审查的范围。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附带审查的行为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可以附带审查:
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规章的审查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属于附带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