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审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给办案机关。
办案机关审批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取保候审的,需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选择保方式
取保候审可以通过保证金或保证人两种方式进行。
保证金: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金额由司法机关确定,一般不低于1000元。
保证人: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并经司法机关批准。保证人需出具保证书,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需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遵守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干扰案件调查等。
被取保候审人需按照《取保候审决定书》的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