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如下:
罚款金额
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若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则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送回原居住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承担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
情节严重时的额外处罚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对于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用资料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同时,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使用童工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送回原居住地、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等,并且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有严格的核查和资料保存要求。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厉惩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