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在上下班途中,因路面有大坑或者违规的堆放物,来不及躲避而摔倒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被滚落的石头或者高空坠落物砸伤。
在上下班途中,为避让行人或车辆导致摔倒受伤。
总结来说,如果摔伤是因为交通事故或上述其他特定情况导致的,并且职工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摔伤是由于职工自身不当心或其他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则不属于工伤范畴。
因此,建议在实际案例中,结合具体情形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