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公告送达的期限一般为 六个月,自公告之日起算。
具体规定如下:
普通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涉外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因此,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并且公告送达的期限是六个月。公告送达可以通过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公告送达的期限一般为 六个月,自公告之日起算。
具体规定如下: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因此,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并且公告送达的期限是六个月。公告送达可以通过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