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监督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社会和公民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法院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法委
政法委全面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
纪委
纪委监督处理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案件。
这些部门通过不同的方式对警察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