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
达到一定年龄和条件,且出院后医疗期满即可办理提前退休。
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可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
急性传染病患者
如流感、病毒性肝炎等,因短时间内能较快造成大规模疾病传播,而获得病退。
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等,可能导致全身器官功能障碍和并发症,因此常可申请病退。
身体残障或严重创伤后影响工作的疾病患者
如双目失明、截肢等,由于无法胜任工作内容,故可获得病退。
严重精神卫生问题患者
如抑郁症、强迫症等,在工作期间极易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隐患,会考虑给予病退。
终末期癌症患者
由于治疗方案已无效,生命垂危且无法继续进行工作,可获得病退。
慢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患者
所造成的迁延性全身症状,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健康,可考虑给予病退。
罕见病或无法确诊的疾病患者
需要长期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且已经达到休养生息的时候,才能选择申请病退。
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4级条件的患者
这些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病退。
患有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全胃/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四分之三的患者
这些疾病导致身体严重受损,无法胜任工作。
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并且医疗期满的患者
这些疾病患者在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后,可以办理病退。
精神类疾病患者
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可考虑病退。
建议
提前规划: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了解并咨询相关政策,确保符合病退条件。
医疗证明:需要医院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缴费年限:确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手续齐全:申请病退时,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费用报销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