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除名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房管局的办理效率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房产证除名需要 15-3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也指出,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的是变更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房产证除名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房管局的办理效率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切顺利,一般需要15-3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咨询,建议联系当地的房管局或相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