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备查”是指在招标、投标或其他类似活动中,投标人或其他相关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在需要检查时提供给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核对。这一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防止伪造或虚假陈述。
具体来说,原件备查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资质文件:
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以证明投标方具备从事相关活动的资格。
业绩合同:
如过往合同、项目完成证书等,以证明投标方具备相关的业绩和经验。
用户评价:
如客户评价、第三方评估报告等,以证明投标方的信誉和表现。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携带原件及其提交的具体要求。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到现场,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遵守这一规定。如果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可以向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并提供原件的保管地点和随时取用的保证。
需要注意的是,原件备查并不等同于原件必须全程展示或由招标人保管。在大部分情况下,原件仅在需要检查时提供,并在检查后归还给投标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评标结束后需要复验,投标人可能需要再次提供原件。
因此,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原件备查的具体要求,并提前准备好相关原件,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