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离婚判决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法院定期宣判的,宣判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接收判决书的,实际接收之日为送达日期。法院可以通过专递给对方邮寄去。
邮寄送达
法院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选择本人去领或者要求法院邮寄。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是公民且本人不在时,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转交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监所、劳动改造单位、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实现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三个月。
自取
判决书一般会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去法院领取判决书。如果不能领取的,法院会通过快递的形式,将判决书快递给当事人或者律师。
法院档案保管部门
离婚判决书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进行领取。法院会根据不同种类进行保管不同期限,分别为三十年、六十年或者是永久进行保管。同时原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对离婚判决书进行备案。
建议
及时联系法院:当事人应尽快联系法院或律师,确认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间,以便及时领取或通过邮寄等方式获取判决书。
确认送达方式:如果选择邮寄送达,应确保提供的地址准确无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送达。
保留送达回证:在领取判决书时,应注意保留送达回证,上面记录有送达日期和签名或盖章,作为法律效力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