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道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包括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
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费用支付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建议您具体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补偿标准,并根据标准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