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火葬需要的手续如下:
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城镇居民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农村村民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外来人员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人员或无名、无主尸体: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及外国人死亡:凭死者家属出具的书面申请或所属国家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殡仪馆
将死亡证明、死者与家属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带到殡仪馆办理火葬程序。
死者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若无直系亲属,由旁系亲属凭派出所证明到场签字。
办理火化证
家属到殡仪馆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并办理火葬证。
注销户口
携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户口。
未能到行政服务中心销户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的,也可先电话通知殡仪馆把遗体接到殡仪馆保存,但要凭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户口注销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处理事宜。
综上所述,火葬手续主要包括获取死亡证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殡仪馆、办理火化证及注销户口等步骤。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殡仪馆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