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三天后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天通知是为了保证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
建议:
1. 确保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邮件、短信或书面信件。
2. 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回复,可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三天后便可离职。
3.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例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