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常应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
借:开发成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
如果费用是在建工程期间发生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当工程建设完成后,相应的费用应转为固定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属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因此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常应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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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开发成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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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费用是在建工程期间发生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当工程建设完成后,相应的费用应转为固定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属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因此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