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领养小孩要什么手续

2025-01-10 15:24:20

去领养小孩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手续:

申请

收养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抚养教育能力证明,如工作证明、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健康检查证明,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对于捡拾的弃婴或儿童,还需提供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评估

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健康状况等,必要时可能进行家庭访问。

签订协议

双方同意收养后,由民政部门组织签订收养协议书。

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到指定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证书。

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前往,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其他

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对于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建议在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时,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都应齐全,并提前核对信息是否一致,以确保顺利完成领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