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的计算和扣除方式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高温费标准
一般高温费标准在150到300元不等。
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68号),室外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费计算方式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 = 日高温费标准(如300元) / 21.75天 * 高温工作天数。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 = 月高温费标准(如300元) - 日高温费标准(如300元) / 21.75天 * 借掉的天数。
高温费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高温津贴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为每个职工每月200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需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请注意,高温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当地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计算和扣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具体的地区信息,以便给出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