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时酌情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限制加重原则:
对于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情形,采取限制加重原则。这意味着在数刑的综合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吸收原则:
对于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形,采取吸收原则,即只执行其中一种最重的刑罚。
社会改造性:
如果认为犯罪人社会改造性强,具有其他从轻的情节,在量刑时可以酌情减轻刑罚。
量刑均衡:
数罪并罚的幅度不会偏离太大,以保持量刑的均衡。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度性,同时考虑到犯罪人的个体差异和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