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诉讼费用 通常不需要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再审案件一般免交诉讼费用,旨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促进司法公正。然而,有两种例外情况需要交纳费用: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再审案件:
需要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减半交纳。具体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因新证据或未上诉的一审判决等情形启动的再审案件:
需要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因此,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再审案件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当事人仍需注意上述例外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