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告诉”是指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控告,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较为轻微地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等。
告诉才处理意味着,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提出控告,法院则不能受理和管辖此类案件。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或威吓无法自行告诉,那么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告诉。
这种诉讼制度体现了刑法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并强调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动地位。通过告诉,被害人可以启动司法程序,追求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