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标准:
选票所选人数: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超出这个范围的选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填写规定:
选票的填写必须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包括符号、位置的正确性,以及字迹的清晰度。如果选票上的符号、位置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无法辨认的涂改,则该选票对应的候选人不能计票。
无记名投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秘密写票处:
选举时应设有秘密写票处,以保护选民的隐私。
代写规定:
对于文盲或残疾无法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写。
计票过程: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需要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并记录结果。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以上标准确保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