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索要赔偿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提起赔偿的主体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的一方。
过错情形
必须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
受害人必须受到实际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时间要求
赔偿请求通常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不能在离婚之前或之后单独提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他条件
如双方有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请求方在婚内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这些情况可能适用家务补偿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或者法院未判决离婚,则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此外,偶尔的争吵或打闹不构成家庭暴力,且必须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