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投票 可以视为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在股东会上有权利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如果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表决,可以视为放弃了表决权。
具体规则如下:
普通事项:
对于普通事项,只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即可。
重大事项: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因此,股东不投票将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这可能会影响决议的通过与否。如果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建议提前通知并了解相关表决规则,以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