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许可证的变更流程如下:
单位名称、法人等事项变更
存款人需书面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变更后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变更后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有权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
经开户行签署意见后,存款人持原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或审核卡到当地人民银行换发新证(卡)。
撤销存款账户
存款人需向开户行交回开户许可证正本,由开户行在7日内报送人民银行进行撤销。
更换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法人
法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正式公函通知,提供的资料应与单位客户出据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所需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应同时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法人身份证(新版身份证应提供正、反两面),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还需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三证合一后的变更
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若变更企业负责人,还需提交“变更人申请表”、“变更人身份证明”。
经审核后,在变更登记期限内,提出《变更通知单》,办理后期费减免。若变更登记期限未完成,将给予行政处罚。
办理流程
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
再到税务及技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携带已更换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原预留印鉴、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开户银行填写《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表》办理。
待开户银行到人行更换新的开户许可证。
建议:
变更开户许可证前,请确保所有相关证明文件齐全且有效。
变更过程中,与开户行和当地人民银行保持沟通,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