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属于 因公牺牲者中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者。他们通常是在履行职务、保卫国家或集体财产、以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时壮烈牺牲的人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公民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可被评定为烈士,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 抢险救灾或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而牺牲的。
3.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执法合作任务中牺牲的。
4. 现役军人、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此外,烈士的评定还涉及其他一些特定情况,如为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以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而牺牲的人员。
综合上述信息,烈士是指那些在履行职务、保卫国家或集体财产、以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时表现出极高英勇和牺牲精神的人员,他们的评定需符合《烈士褒扬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具体情形。